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根据《兴安盟直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部分盟直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2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范围、对象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兴安盟第一批盟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引才条件
招聘公告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基本资格
1.年龄:35周岁以下(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计划表》中年龄要求为准;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开始前)。
2.学历学位:以《计划表》中要求学历学位为准,并于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三)不得报名情形
1.现役军人;
(6)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查时,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提交;
(3)资格审查结果在网上公示。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评估
评估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事宜另行公布。
(四)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各引进人才单位(或主管部门)比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拟引进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兴安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 (5 年内不得跨部门流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要求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应聘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公告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另行决定。
4.本次引进人才相关事宜和信息通过兴安党建网发布,请随时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技术咨询电话:0482-3822308
举 报 电 话: 0482-8267670
受理时间:2024年1月31日至2月22日(工作日08:30-11:30,14:30-17:30)。
附件:2024年兴安盟第一批盟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
中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